據(jù)財政部網站消息,財政部、商務部、文化和旅游部、海關總署、稅務總局研究完善了市內免稅店政策?,F(xiàn)北京、上海、青島、大連、廈門、三亞等6家市內免稅店,自2024年10月1日施行之日起適用《市內免稅店管理暫行辦法》(以下稱《辦法》)。13家外匯商品免稅店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3個月內轉型為市內免稅店,經海關驗收合格后開始營業(yè),適用《辦法》;到期未完成轉型的外匯商品免稅店,予以關閉,免稅店原經營主體應當向海關申請終止經營并辦理相關注銷手續(xù)。本通知施行后不再設立外匯商品免稅店。在廣州、成都、深圳、天津、武漢、西安、長沙和福州等8個城市,各設立1家市內免稅店,適用《辦法》。
《辦法》提到,市內免稅店應當在口岸出境隔離區(qū)內設立免稅商品提貨點。免稅商品提貨點不得設立在口岸進境隔離區(qū)內。旅客應當在免稅商品提貨點提取市內免稅店所購免稅商品,并一次性攜帶出境,不允許旅客在市內免稅店購買或預訂后,寄存在口岸并于進境時提貨?!掇k法》鼓勵市內免稅店銷售國貨“潮品”,將具有自主品牌、有助于傳播中華優(yōu)秀傳統(tǒng)文化的特色產品納入經營范圍。